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正在被执行刑法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犯有贪污罪、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是破坏社会
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因犯有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满三年的人;
6.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人;
7.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8.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
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9.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10.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