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的步骤如下:1
税务注销:需要前往税务局进行税务注销。如果个体户之前开过发票,需要先作废空白发票,携带营业执照、税盘、发票账、公章等材料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获得清税证明。如果未进行过税务登记或未开过发票,可以直接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到税务局开具清税证明或查无此户证明。
工商注销:完成税务注销后,携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或查无此户证明)、公章等材料,前往注册地所属的街道分局(即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地方)申请工商注销。提交材料后,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会收到准予注销通知书。
注意事项:
如果营业执照遗失,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再进行注销申报。
如果个体工商户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选择普通注销程序,携带清税证明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税证明(或查无此户证明)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
公章(如无公章,可以签字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