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必知的税务小常识
1:虚假生意的发票,万万不能瞎购买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
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
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2:关门不能直接走,不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
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都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定要走正常程序~
3: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
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4: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
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
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月内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