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该条款表明:作为公司股东一旦出资完毕,所出资的财产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财产权与股东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即使是股东占有公司的股权也不能直接分配公司财产,因为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只享有公司的股权,只能通过股东分红来获得公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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