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存有以下4种情形的企业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