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fu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hengfu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zhengfucaigou、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