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在旧《公司法》的规定下
成立公司至少需要两个人的身份证。一个人担任股东并兼任法人、董事和经理,另一个人担任监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法人是同一个人。
对于很多初创型公司,尤其是那些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来说,其董事、经理和法人往往都是同一个人兼任的。在这种情况下,监事一职就像个虚职,没有实际意义。
对此,新公司法做出了修订,主要修改点有两个方面:
第一,规模较小的或者股东较少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只设一名监事,无需设监事会。
这个改动极大地拓宽了公司在设置监督机构的自由度,公司可以视自身情况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第二,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设监事,甚至不设置监督机构。
没有监督机构并不意味着没有监督机制,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强化了董事、gaoji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以前担任监事的,如果现在不想继续担任了,在今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之后,也可以去申请工商变更,这样公司就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