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通常包括:
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企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因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补报年度报告:企业需补充上报过去未曾上报的年度报告,并在完成公示程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立即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应立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更正公示信息:企业应及时纠正已经公开披露的虚假或隐瞒的信息。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如果公司更换了经营场所,就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提交变更证明以及新营业执照申请解除异常。
如果公司还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上门核查,工作人员核查后办理原地解除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