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变更
开户单位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的,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出具有关证明,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1。
迁移账户
单位发生办公或经营地点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果迁入迁出在同一城市,可以凭迁出行出具凭证到迁入行开立新户,搬迁异地应按规定向迁入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在搬迁过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保留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已在当地恢复经营活动时,则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开户银行结清原账户1。
撤销、合并账户
各单位因机构调整、合并、撤销、停业等原因,需要撤销、合并账户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要同开户银行核对存户的余额并结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对无误后开出支取凭证结清余额,将未用完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银行注销,才可办理撤销、合并手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