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地税务局答复观点不统一,大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溢价增资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企业增资过程中,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资本金,属于法人财产,原股东并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也未收到对价,也就谈不上个人取得所得的问题。而折价增资,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视同转让,应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实践中自然人股东为逃避缴纳个税,以增资名义行股权转让之实,例如通过溢价增资,原股东能够实际支配溢价增资款项,那么税务机关将可能认定新股东增资部分实为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从而追缴原股东个人所得税,或认定原股东实际支配的款项或享有收益构成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个税。折价增资向关联方或他人进行的利益输送,将可能被视同转让或调整股东净资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