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3】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我们发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都没有“教育”行业的划型标准,如何判断我公司是否属于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呢?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教育”行业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你公司应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是否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