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一:股东会开会和表决可以采取线上方式。
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可以采取线上方式,这将大大提高公司经营的灵活性。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具体的开会方式。
影响二: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之前,对于公司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股东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并不做强制要求,很多公司选择不公开具体的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新《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